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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专科学校

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免学费政策

来源:河南省郑州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3/10/8 10:43:00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豫财教[2012]360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免学费对象:
   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按在校城市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3+2”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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